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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萬華社區大學 · 行政規章資料庫

臺北市萬華社區大學會計制度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(法規依據)

本會計制度依據《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》、教育局委託行政契約及本校財務管理需要訂定之。

第二條(會計處理系統)

日常交易傳票與帳務登錄,統一採用「正航會計系統」進行電子化列帳控管。

第二章 會計項目(科目)分類與說明

第三條(收入類項目)

1.委託辦理經費:一般性補助經費、專案性經費、獎勵性經費(如教育局/教育部補助)。

2.學雜費收入:學分費、報名費、製證費、冷氣費、烹飪瓦斯費、電腦上機費。

3.專案補助收入:政府及其他單位之專案補助款(如衛福部時間銀行、環保局、勞動部等計畫)。

4.其他收入:影印費收入、募款贊助收入、基金會籌措款、民間團體補助等。

第四條(支出類項目)

1.校務行政支出:講師鐘點費、招生宣傳費、成果展費用、日常業務費、辦公室郵電費等。

2.場地設備支出:協辦學校場地費(水電/設施設備維護/場地使用)、教學場地修繕費、設備費等。

3.人事保險支出:行政人員薪資、加班費、獎金、津貼、勞健保費、退休金提撥等。

4.專案執行支出:政府或民間指定用途專案計畫之專款專用支出。

第五條(資產與負債類項目)

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、銀行存款(學費專戶/補助款專戶/專案專戶)、應收票據、應收帳款、預付款項、代管財產、應付票據、應付費用、預收款項、其他流動負債等。

第三章 會計憑證與帳務處理流程

第六條(預算編製與初審)

每年 12 月中旬由各單位提出次年度計畫與經費預算需求,由財務長彙總編列預算表,經校務行政會議初審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後,交由會計專員與財務長列帳控管。

第七條(憑證填製與審核)

1.原始憑證:凡各項支出均須檢附合法憑證(發票、收據、領清冊等),並完成黏貼憑單簽核流程。

2.記帳憑證(傳票):由會計專員於正航系統登錄,經財務長複審原始憑證與傳票後,呈校長審核並簽名核章。

第八條(薪資發放會計處理)

1.行政人員每月薪資包含基本薪資、加班費、津貼及獎金,於次月 5 日(遇假日提前)由銀行專戶轉帳發放。

2.發放當日由財務長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「薪資明細表」。

第四章 財務報表與期末決算

第九條(定期財務報表)

每月月底,財務長應由系統匯出「收支表」與「資產負債表」電子檔,陳報校長審閱。

第十條(期末決算與提報)

1.秋季班學期結束後,由財務長編製年度決算表,提送校務行政會議檢討,並作為次年預算修正依據。

2.決算表陳報董事會審查通過後,依法函送主管機關備查。

第十一條(經費賸餘與虧損處理機制)

1.經費賸餘運用順序:

1-1.第一順位(彌補虧損):優先填補前期未結清之經費缺口。

1-2.第二順位(提升品質):保留基金用於整修或添購教學設施與設備。

1-3.第三順位(公益回饋):轉為公益基金,規劃弱勢族群適性職能訓練課程。

2.經費短缺應對措施:透過「向社會各界籌措捐款」與「申請政府專案補助」籌措資源。